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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分析 · 樣品類型

排放

TS EN 15259(测量策略、测量方案与报告)TS EN 14181(自动测量系统质量保证)TS EN 13284-1(低浓度粉尘——人工法)TS EN 14791(SO2)、TS EN 14792(NOx)、TS EN 15058(CO)TS EN 12619(TOC)、TS EN 14385(重金属)TS EN 1948-1/-2/-3(二噁英与呋喃)
環境分析 實驗室工作

排放是什麼?

排放测量测定烟囱向大气排放的气体和颗粒物的浓度及质量流量。测量采用等速采样及仪器分析进行;可测量粉尘、SO2、NOx、CO、TOC、重金属、HCl、HF及二噁英等污染物。

排放的目的

目的是证明设施符合排放限值,并履行环境许可义务。

排放適用於哪些產品?

  • 工业锅炉及窑炉烟囱
  • 发电厂烟囱
  • 水泥及金属设施
  • 废物焚烧设施
  • 化工及炼油工艺

排放應用於哪些行業?

环境公共部门化学能源化学金属

與排放相關的標準

  • TS EN 15259(测量策略、测量方案与报告)
  • TS EN 14181(自动测量系统质量保证)
  • TS EN 13284-1(低浓度粉尘——人工法)
  • TS EN 14791(SO2)、TS EN 14792(NOx)、TS EN 15058(CO)
  • TS EN 12619(TOC)、TS EN 14385(重金属)
  • TS EN 1948-1/-2/-3(二噁英与呋喃)

排放的測試條件

测量点
在满足EN 15259规定流动条件的点位;不合适的点位会使结果无效
等速采样
颗粒物测量时,采样速度须与烟气流速相匹配
参比条件
结果换算为标准参比温度、压力、湿度及氧含量条件
測量持續時間
根据污染物和法规规定的测量时长及重复次数

排放的測試設備

  • 等速采样系统及探头组
  • 烟气分析仪(SO2、NOx、CO、O2)
  • FID(TOC测量)
  • 二噁英采样系统
  • 皮托管、温湿度测量设备

排放的樣品要求

  • 测量在现场进行;样品及滤膜送往实验室
  • 须验证测量点符合EN 15259要求
  • 须记录设施运行条件及燃料信息
  • 测量期间设施须以具代表性的负荷运行

排放的測試時程

现场测量根据污染物清单和重复次数需要一到数天。重金属尤其是二噁英分析在实验室耗时较长,决定了报告周期。

排放的測試程序

  1. 1按EN 15259制定测量方案并验证点位适用性。
  2. 2测量烟气流速、温度、湿度及含氧量。
  3. 3对颗粒物进行等速采样。
  4. 4气态污染物采用仪器法或湿化学法测量。
  5. 5在实验室中分析样品。
  6. 6结果换算为参比条件并与限值进行比较。

排放的允收準則

验收标准是根据设施所属行业设定的排放限值;(EU) 2010/75工业排放指令、BAT结论文件及本国法规共同规定这些数值。环境许可证也可能载有该设施专属的限值。

結果評估

未换算到参比条件(含氧量校正)的结果不能直接比较:相同浓度在不同含氧量下会得到不同的校正值。此外,若测量点流动条件不合适,结果也不具代表性;这是排放测量中最常被忽略的要求。

排放測試報告

  • 设施、烟囱及测量点标识
  • 测量点适用性评估
  • 设施运行条件及燃料信息
  • 烟气参数(流速、温度、湿度、含氧量)
  • 各污染物的浓度、质量流量及换算至参比条件后的数值
  • 测量不确定度及比较用限值

認證

EUROLAB 擁有 IAF 和 ILAC 多邊認可安排締約方認證機構獲得的國際認可認證,根據 ISO/IEC 17025 實驗室測試、ISO/IEC 17020 檢查和監督以及 ISO/IEC 17021-1 和 ISO/IEC 17065 系統和產品認證。該鏈條確保所發布的報告和證書在全球範圍內得到接受。

是否可以在認可範圍內提供此測試取決於您的產品和所採用的標準;由於認證是基於方法的,因此範圍在報價階段以書面形式確認。

範圍和授權

相關規定

  • (EU) 2010/75 工业排放指令
  • (EU) 2015/2193 中型燃烧设施指令
  • BAT结论文件(行业专属)

環境分析 — 此測試領域涵蓋哪些內容?

以下段落說明 排放 測試所屬的領域;此測試本身的條件與允收標準列於上方各節。您產品專屬的範圍將在報價階段以書面確認。

环境分析测定水、土壤、废物、空气及烟气样品中污染物的存在及浓度。该系列的成果通常是许可证、申报或稽查档案的一部分;结果具有直接的法律后果。

在该系列中,取样占结果的一半,这也是该领域区别于其他领域最重要的特点。无论实验室分析多么精良,若样品在错误的时间、用错误的容器、以错误的保存方式或从错误的点位采集,结果都是无效的。在废水中,瞬时样品与混合样品给出的信息不同;在土壤中,表层与深层产生不同的结果。因此取样拥有自己的标准和自己的认可资质范围。

在水质方面,测量物理化学参数(pH、电导率、浊度、COD、BOD、悬浮固体)、离子、重金属、有机污染物及微生物参数。饮用水与废水的参数集及限值不同;同一实验室方法在两种制度下会得出不同的判定。

在土壤和废物中,测定重金属、烃类、多环芳烃及多氯联苯化合物以及浸出行为。浸出试验遵循该领域特有的逻辑:决定环境风险的不是土壤中污染物的总量,而是可能进入水体的部分。废物分类及处置决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该试验。

在排放方面,监测烟气中的粉尘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一氧化碳、氧气、水分及总有机碳。测量在现场运行条件下进行,须代表装置的实际运行工况;低负荷下测得的数据无法反映满负荷时的排放。

连续监测系统是一项独立的工作内容。在大型工厂中,排放受到连续监测,这些系统的准确性通过与独立测量结果的定期比对加以验证;质量保证框架对此加以规范。

噪声与振动测量完善了该领域环境影响方面的工作:环境噪声地图绘制、工作场所噪声暴露及振动暴露测量,为环境及职业健康法规两方面提供证据。

此領域的方法群組

  • 取样

    针对水、废水、土壤、废物、烟气及环境空气的独立取样标准;涵盖瞬时、混合及连续取样技术。

  • 水体理化性质

    pH值、电导率、浊度、色度、悬浮固体、COD、BOD、TOC、碱度以及氮磷形态。

  • 元素分析

    通过ICP-OES及ICP-MS测定水、土壤及废物中的重金属及微量元素。

  • 有机污染物

    通过GC-MS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、多环芳烃、多氯联苯及有机氯农药;以及烃油指数。

  • 烟气

    测量粉尘、SO2、NOx、CO、O2、湿度及总气态有机碳;并对自动测量系统进行质量保证。

  • 浸出及废物特征鉴定

    浸出试验及废物分类参数;是处置决策的依据。

此領域常見混淆之處

  • 没有取样记录,分析结果不能单独使用;取样时间、地点、条件及监管链都是报告的一部分。
  • 总含量与可浸出量提供的信息不同;在废物分类中,起决定作用的是浸出行为。
  • 排放测量须在设施具代表性的运行条件下进行;部分负荷下取得的结果具有误导性。
  • 饮用水与废水的限值规定在不同法规中;同一参数在两种制度下阈值不同。
  • 单点样品不能代表整个区域;污染场地评估需要基于网格的取样方案。

這些結果支持哪些決策

  • 符合环境许可证及排放限值要求
  • 连续排放监测系统的质量保证
  • 污染场地评估及修复决策
  • 废物分类及处置方式选择
  • 工作场所暴露测量及职业健康义务

相關測試

關於排放的常見問題

我们的测量点是否合适?

EN 15259要求测量点与扰流部件保持足够距离,且气流须均匀。在不合适的点位测量,无论实验室操作多么精良,结果都不具代表性。

设施在低负荷运行时能否进行测量?

法规要求测量须在具代表性的运行条件下进行,通常须接近最大负荷。在低负荷下取得的结果可能不能作为合规评估的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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